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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污损、遗失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20/6/24 12:21:59  点击次数:17221




读者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和撕页,应购买同样版本图书赔偿,并交纳加工费用2元。

如无法购得原版图书时,按以下规定赔偿:

(1)普通中外文图书的赔偿起点标准:

        1987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10倍以上;

        1988年1月1日后至1993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5倍;

        1994年1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为原价的4倍;

        2000年1月1日后出版的为原价的2倍。

(2)图书所附光盘、磁带遗失赔偿:参照以上规则。
(3)多卷书遗失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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