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图书馆
邮编:272037
地址:济宁市运河路138号
发布时间:2024/3/30 16:18:02 点击次数:5228
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是供不方便白天开馆时间来馆借还书或者有夜间阅读及学习需求的读者开辟的专门公共区域。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保障平等使用24小时自助图书馆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1、自助图书馆24小时全时段开放,全年午休。
2、图书馆自习区域内桌椅为共享资源,供所有读者公平使用。不许一人占据多个桌椅或者代为占座,离馆时务必做到人走桌清。为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工作人员每日不定时巡查自习区域,纠正不文明阅读现象,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
3、每天闭馆前应带走当天带入本馆的图书资料及个人物品。闭馆后将对遗留在馆内(包括地面、书架)的个人物品进行收集,在此期间如有财物遗失、损坏,图书馆概不负责。
4、保持24小时自助图书馆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交谈嘻笑。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5、保持自修室内环境卫生,不携带食品 (白开水、矿泉水除外)入馆。严禁在室内吃食品、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6、不得随意移动室内的桌椅等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将室内的桌椅搬出室外,室外发现自修室椅子,谁使用,谁负责搬回。亦不能将室外的桌椅移入室内,谁使用,谁负责搬出。
7、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使用电水壶、暖手宝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室内。不得擅自开关调整空调等设备。如遇紧急情况,听从值班人员的疏导和安排。
8、严禁在桌面、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书写、刻画、涂抹、粘贴。
9、禁止在24小时自助图书馆边角存放收纳箱或其它个人物品。室内书架和储物柜仅供读者临时存放图书资料,不得堆放其它物品,禁止长时间独自占用。
10、收集整理的物品予以保留两周,在此期间,读者可在被收集后两周内按要求领取。超过两周无人认领的物品将当作读者自愿放弃的废弃物统一处理。
11、需要认领物品的读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到前台找工作人员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8:30分至18点。
12、对违反上述规定并不服从管理者,将记录在案,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凡违规超过三次者,予以禁用图书借阅证3个月使用权的处理。
以上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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